公安备案
更新时间:2024-12-20 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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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服务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服务开通之日起 30 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安联网备案和安全评估报告提交(即双备案,缺一不可)。
公安备案审核通过后,您需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您的已备案服务详情中,复制服务的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 HTML 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其底部。
公安备案和安全评估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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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安联网备案的操作流程,请进入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下载中心找到并下载 《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按照操作指南进行公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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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请进入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评估报告登录,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后,下载《安全评估手册》,然后依照操作指南提交安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