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户

  • 主体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若非本省号码,需备注原因。

  • 主体信息下有 5 个或者 5 个以上域名的,需要将主体下全部域名证书复印件邮寄至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地址:西安市科技四路195号,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401室)。

  • 个体工商户字号是*号或是空白的,以企业进行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填写法人姓名,并在网站备注中说明:是个体工商户无工商字号,以及证件号码。

  • 网站负责人拍摄当面核验照片,核验照片的有效期为 1 个月。

  • 多个网站备案,网站名称不能一致。

个人用户

  •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 个人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博客/个人空间”的,必须向网信办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专项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提交备案。

  • 主体信息下有 5 个或者 5 个以上域名的,需要将主体下全部域名证书复印件邮寄至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地址:西安市科技四路195号,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401室)。

  • 网站负责人拍摄当面核验照片,核验照片的有效期为 1 个月。

  • 多个网站备案,网站名称不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