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 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悬挂工信部下发的ICP备案号,并自动链接至工信部网站

悬挂要求如下:

ICP 备案地为广东省,请在网站底部悬挂主体备案号,省ICP备xxxxxxxxxx号。

ICP 备案地非广东省,请在网站底部悬挂网站备案号,省ICP备xxxxxxxxxx号-1。

说明

备案号之后需添加 -1、-2 表示网站序号。

什么情况下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

  • 网站域名已备案且网站正常运营中

    如果网站对应的域名已经备案成功,根据相关规定,网站必须处于可访问的状态。同时,在网站上线时,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自动链接至工信部网站

  • 网站域名已备案且网站正在建设中

    网站域名已备案但网站正在建设中,暂时无法访问,可先设置成“网站正在建设中”的字样,并在网站下方放置对应的备案号链接至工信部网站

  • 域名未备案

    如果网站对应的域名未备案,则无需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且未备案域名不允许解析到公网。如果您后续提交了域名备案申请,备案成功后需及时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

PC 端的网站已经添加备案号,App 端的网站需要添加备案号吗?

不需要。目前只要求在 PC 端的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官网。手机 App 端的网站暂不要求添加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