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基本要求

  • 不得使用纯数字、英文、域名等作为服务名称且名称中不能包含特殊符号。

  • 服务名称需与实际开办的服务内容一致。

  • 服务名称存在于黑名单中,不予备案。

  • 服务名称中不得带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内容和文字。

企业服务命名要求

  • 服务名称及实际开办内容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如反腐、赌博、廉政、色情等)等。

  • 非国家类单位禁止涉及国家信息和词汇,如中国中华中央人民人大国家等。

  • 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服务,不得以中国中央全国国家中华人民等字头命名。请提交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及说明材料(服务所属单位说明、备案的服务网址、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覆盖公章文件),以证明该单位为国家级单位,服务名称可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

  • 涉及论坛、在线、社区、交流等信息,请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个人服务命名要求

  • 个人备案不得涉及行业信息、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国家信息、敏感信息(如反腐、赌博、廉政、色情等)等。

  • 不得涉及博客、论坛、在线、社区、交流等信息,请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文件。禁止使用 XXX 的个人空间、爱好者、博客、导航、工作室、论坛、平台、热线、社区、社团、网络、服务、网址、主页、资讯、作品展示等词汇。

  • 对于个人申请备案的服务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具有显著政治特征的词汇;不得含有国家职能性质的反腐纪检监察信访,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维权投诉等词汇。